
“党员、干部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是否影响评优评先?”“本次出台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和年初制定的《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有何区别联系?”
4月15日,一场特别解读加答疑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培训在办公楼四楼附楼会议室召开,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副职、纪委机关全体人员共68人参加会议。

省纪委监委驻攀枝花学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徐详细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运用部分在学校不同领域实际出现的事例生动地解读了第一种形态运用的总体要求、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及程序,提出了落实《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并就参训干部现场提出的关于运用《实施细则》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校党委书记王斌强调,要传承创新、担当责任,恢复和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大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比例;要深入研学、把握要害,除了把握实施细则本身要义,更要主动学习主要党内法规,掌握好运用方法;要支部为先、精心运用,主体责任要理解把握到位,运用第一种形态要有仪式感,突出严肃性,特别注意第一种形态与第二种形态的转化问题。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推进“自律攀大人”建设,净化和巩固学校良好政治生态。
此次培训传递了学校党委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全面从严治党从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严起来的决心。
(摄影/王雪 李沙;编辑/陈松;审核/凌泽莹 张颖)